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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党史记忆】农村改革的起步(一)
来源:西青信息港 编辑:扈树珍 日期:2021-07-01
内容提要: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速度的决定》,揭开了调整党的农村政策、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速度的决定》,揭开了调整党的农村政策、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

  一、多种责任制形式并存

  198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 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11月下旬天津市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就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大力发展多种经营进行全面部署。12月21日,西郊区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传达了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生产责任制的推广工作。到1980年底,全区有473个生产队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占生产队总数的56%;有 93个生产队划分了199个作业组,占生产队总数的11%;有 47个生产队把田间管理或单项作物责任制到户或到劳,占生产队总数的5.5%;另外,还有91个生产队和专业队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当时,虽然西郊区改革开放尚处于起步阶段,但经济体制的格局已发生深刻的变化,从单纯集体经济向多种经济共同发展转变,它所产生的初步成效已经展现出光明的前景。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

  1981年,天津市委在武清县召开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对全市农村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方针和方法,进行了全面部署。会后,西郊区委于9月14日和23日召开两次常委扩大会议,集中研究如何在全区普及和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问题,确定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之后区委又出台《关于普及和完善联产责任制的意见》。11月,区委下发《关于解决联产责任制中一些具体问题的意见》,对耕地承包、承包指标的标准、保证集体用工、农作物收获与计产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作出规定。在培训各级干部和骨干,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同时,在全区范围内总结推广东碾砣嘴、上辛口村等 12个先进典型经验,还组织部分公社干部和 80多个生产大队干部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交流经验,提高认识,打破了部分干部的僵化观念,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改革。

  1982年1月1日,中央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出台。西郊区本着“解放思想、放开手脚,因地制宜,普遍推行与落实”的精神,以包干到户、到组,包产到户、到组为重点,全面推行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区委多次召开区、公社领导干部会议,先后5次召开基层干部参加的大型动员报告会和经验交流会,举办专题培训班27期,培训社队干部和党员6000余人次。到1983年下半年,西郊区农村所有核算单位都落实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占各种责任制形式的85.8%。

  三、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初期,广大干部群众对承包合同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大部分的承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仅是口头协议;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大多数也是规格不一,条款不齐,由此在实施中经常引发承包纠纷。上访告状、经多次调解无效上诉法院判决的也时有发生。为了完善生产责任制,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根据中央和市委的指示精神,西郊区制定了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办法。

  1981年11月,区委下发《关于解决联产责任制中一些具体问题的意见》。1982年8月,区委、区政府召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会议,要求“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各自的责、权、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一般情况下,要严格按照合同办事,不能因为社员超产多了就随便提高承包指标,即使原定指标偏低,也要放到下一年去调整。确实因灾害造成大部分承包户减产的,可以适当核减承包指标。对个别不按合同办事的社员,要教育他们执行合同。对拒不执行合同的,应该进行经济制裁”。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特别是发展到“双包”以后,西郊区积极通过合同的形式把承包关系固定下来,使社员的责、权、利得到很好的结合,由统一分配改成合同分配。1984年,全区有111个村共签订各类承包合同14100份,并经乡镇经营管理站进行审查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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