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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党史记忆】实施“一五”计划
来源:西青信息港 编辑:扈树珍 日期:2021-06-30
内容提要:随着国家 “一五”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特别是“三大改造”的完成,国家开始实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 的主体地位得到确立。西郊区也是如此。

  (四)商业和粮食购销

  随着国家 “一五”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特别是“三大改造”的完成,国家开始实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 的主体地位得到确立。西郊区也是如此。

  1956年初西郊区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年底全区已有262户私营商业被改造成合作商店、合营小组等不同形式的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成为西郊区商业活动的主导者。“一五”期间,供销社担负着领导农村市场的责任,其主要工作是贯彻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针,做好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为完成好供应任务,西郊区供销社在全社干部和合营商业职工中开展了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商业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纷纷作出保证,互相提出挑战,表示要为提前和超额完成“一五”计划做出贡献。劳动竞赛中,西郊区供销社开展了送货下乡工作,满足了群众需求,销售额也得到提高。经营态度得到转变,乡村分销处的职工工作积极了,分销处的货物变整齐了,环境变干净了。经营管理得到改善,货物供应更贴近群众需求,压货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虽然商业工作在“一五”期间做出了贡献,但也出现一些问题。对农具的规格质量缺乏调查研究,造成货不对路,此处积压,彼处脱销;积肥运动中,事先没有准备足够的铁锨,影响了生产;煤球供应范围过小,引起群众不满;服装准备过晚,造成旺季脱销。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对计划经济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对农业合作化所引起的市场变化估计不足,致使经营计划不周而造成的。

  “一五”期间,国家开始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这是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和建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一个重要措施。1953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决定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对城市人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简称统销),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对私营粮食商业进行严格控制,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在中央统一管理下,由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粮食管理。

  11月,西郊区根据当年粮食产量和自用粮数(口粮、种子、饲料)确定了统购计划,对余粮进行统购。农户交纳公粮后,所剩粮食达275公斤以上的为余粮户,国家收购其275 公斤以上部分的90%至95%。对种植小麦和水稻的农户,除留下种子和少数食用粮外,国家全部收购,然后供应杂粮。同时,西郊区开始对小麦实行计划供应。分别对园田、稻田、大田村制定了不同的粮食供应标准,评议造册供应。1954年 1月,调整口粮供应标准为每人每月18.75公斤。其中,市民每人每月面粉4公斤,农民每人每月不超过3公斤。

  由于1954年的粮食统购中购了过头粮,造成一些问题。针对这种情况,1955年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粮食统购统销过程中实行“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政策,先后制定了粮食“三定”到乡和“三定”到户的政策。

  根据中央部署,西郊区很快即开始布置“三定”有关工作。4月底,各乡分别召开会议,传达“三定”工作任务,随后开展宣传工作。“三定”到乡以1954年的实际粮食产量为基础,加上1955年计划增产部分,作为定产依据,根据定产数量,减去留用粮为余粮,其90%至95%为订购数量,欠收酌减,增收酌增,增购量不超过增产量的40%,分夏秋两季进行。8月,在“三定” 到乡的基础上,西郊区开始了“三定”到户工作。根据“三定”到乡的产、购、销任务,西郊区通过群众讨论,划清余缺,评定各户的产购销数量,并根据土质、水利条件,划片定等,确定了当年各农户的统购统销数量。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在当时生产比较落后,物资十分短缺的情况下是十分必要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这项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方面较好地解决了粮食供需矛盾,保证了城乡人民基本生活需求和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它也是贯彻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要步骤,通过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促进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带动了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但由于后来统购统销统得过死,自由贸易市场基本取消,凡国家统购的产品一概不许进入市场,农民和市场的联系被割断,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五)财政金融工作

  “一五”期间,西郊区的财政金融工作也得到较大的发展,为西郊区“一五”计划的完成做出了贡献。

  1953年,津西郊区成立后,随同划乡工作,乡一级的财政组织亦同时建立。区里统一规范了各乡的账目,并定期检查。各乡财政组织也帮助所辖各村清理了村财务。此后,建立经费划拨制度,健全经费提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财政工作有序地开展起来。

  这一时期的税收工作主要是以私营应税厂商为主要对象,加强了对私商的偷税漏税检查力度,而对国营应税厂商则采取了简化手续、加强监督、密切征纳关系、培养企业分税人员的办法。这种作法明显带有抑制私营经济、扶持国营经济的倾向,是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国家开始实行计划经济大背景下的产物。与此同时,还加强了对以屠宰税为主的农村经营税的征收工作。

  尽管财税工作得到加强,但在当时以农业为主,私营工商业受到抑制而国营工商业还未发展起来的西郊区,财税收入仍然不多。1956年,西郊区的地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仅占全区总收入的10.47%,而主要的资金来源是依靠国家拨款。在发展经济上,则很大程度上依靠银行贷款。

  1953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津西郊区办事处建立。“一五”期间,为了支持农业合作化和农业生产,银行发放了大量农副业贷款。仅1956年银行就在西郊区投放了近二百二十万元的贷款,再加上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的自由资金,全区投放的信贷资金达到近三百万元。这些贷款,有力地支持了贫农入社,提高了贫农社员的政治经济地位;支持了农业合作社提高产量,扩大了耕种面积和增添设备等资金的需要;还解决了社员及部分个体农民在青黄不接时的生活困难。

  银行在搞好自身业务的情况下,还在西郊区农村普遍建立起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业务是存款,广泛吸纳资金,同时向农副业发放贷款。当时,信用合作社在西郊区所发放的贷款已经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的16%。在调剂农村经济上,信用合作社也起了积极作用。到1956年时,全区28个信用合作社共吸揽农村各项资金495万元,股金和存款金额已经达到39万余元,运用自有资金所发放的贷款已经相当于同期银行生活贷款的25%。

  随着财税工作的不断加强和银行、信用社发放贷款力度的加大,西郊区的农业经济得到很大发展,促进了“一五”计划的完成。但由于刚刚转入计划经济,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计划性差,造成给一些社的贷款偏多,而给另一些社和贫苦农户的贷款偏少;在组织农村资金上存在单纯任务观点,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强迫命令作风;个别地方还出现了歧视单干户的现象。这些问题给西郊区的金融工作带来一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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