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上)
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西青区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形式,开展了“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宣传活动,较好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举办了“感动西青”模范人物、“西青好人”、“天津好人”等先进人物选树活动,西青区民警王金奎荣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称号,受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的接见。精心组织了“志愿服务行,美丽新西青”等公益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实施了崇尚勤俭节约、抵制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活动,每起婚丧事分别比治理前节约开支1.5 和2万元。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功创建24个市级文明单位、4个文明社区和6个文明村镇;深化文明村“十个一”、文明小区“八个一”创建活动,提升了全区整体文明程度。
2015年,全区深入开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组织了抗战胜利70周年等主题宣传活动。全面启动了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定期推选“西青好人”、“天津好人”、“中国好人”以及国家和市级道德模范,涌现出“中国好人”何秀奎、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姜威威、2015中国年度法治人物陈万宏等一批先进模范。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队)243个。扎实推进文明村“十个一”、文明小区“八个一”创建活动,13个村和社区完成创建达标任务。中北镇、凌庄子村、水高庄村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区市容园林委、区民政局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
二、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014年,区文明办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推荐,开展2012——2014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推荐申报工作。全区24个单位、4个社区、6个村镇荣获市级先进。在全区各街镇、各单位开展各具特色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道德讲堂建设、学雷锋志愿服务站(队)建设、网络文明传播等各项工作,提升本单位、本辖区整体文明程度。组织开展文明单位示范文明活动,34个单位、社区、村镇带头建立了道德讲堂。推进2014年度文明村“十个一”、文明小区“八个一”创建活动,指导11个村、社区完成创建任务,建设一批文体活动中心、图书馆(室)、村(居)民学校、文化广场、宣传橱窗等阵地。大寺镇远洋万和城社区举办“乐学亲子”教育活动,亲子游戏、讲座等活动方式深受家长和孩子们的喜爱。家贤里社区利用阵地开展便民服务,专门制作《社区便民服务卡》,建立与居民日常生活一站式服务网络。假日风景社区开展第五届邻里节活动,促进了社区和谐友爱的良好氛围。
2015年,区文明办开展文明村“十个一”、文明小区“八个一”创建活动。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新态势和新要求,对文明村“十个一”、文明小区“八个一”创建内容和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建立健全并逐步规范道德讲堂、学雷锋爱心驿站、书香驿站、善行义举展示栏、移风易俗管理站等阵地。指导13个村、社区完成创建达标任务。
2015年2月28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正式公布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西青区中北镇、西青区李七庄街凌庄子村、西青区辛口镇水高庄村被授予全国文明村镇称号;西青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西青区民政局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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