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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实行三孩生育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三孩生育登记已经可以办理: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三孩生育登记: (一)双方初婚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后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三)生育三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的; (四)生育三个子女后,其中有子女残疾的。 申请人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前两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子女死亡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记录。子女残疾的,还需提供《残疾人证》。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三孩生育补登记: (一)2021年5月3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已经生育第三个子女的; (二)2021年5月3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已怀孕第三个子女但终止妊娠的; 符合第一种情形的申请人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三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子女死亡的,需提供相应的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记录。子女残疾的,需提供《残疾人证》。 符合第二种情形的申请人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前两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和终止妊娠的相关医疗资料。 目前,三孩生育登记暂不支持网上办理,育龄群众可至各街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现场办理。
(健康西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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