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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原创微视频 民法典解读“文明养犬篇”
来源:西青信息港 编辑:韩璐 日期:2021-07-22
内容提要: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宠物伤人的情况频频发生。而许多遛狗不牵绳、宠物随地大小便、乱叫扰民等不文明养宠行为,也引发了不少邻里的矛盾、污染了我们居住的环境。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宠物伤人的情况频频发生。而许多遛狗不牵绳、宠物随地大小便、乱叫扰民等不文明养宠行为,也引发了不少邻里的矛盾、污染了我们居住的环境。

  新颁布的民法典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如何界定?犬主又该注意些什么?请看下面微视频!

 

  《民法典》第1246条的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也就是说即便是受害人故意激惹,也不能免除饲养人、管理人的责任,只能是减轻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1249条还明确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文明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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