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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西青法院: 真心为民做调解 为民司法暖人心
来源:西青信息港 编辑:韩璐 日期:2021-05-26
内容提要:自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西青法院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效能,着力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自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西青法院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效能,着力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近日,西青法院民一庭顺利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案情经过

  据悉,张某系某厂的职工,刘某系张某妻子,在老家以务农为生,张某帆系张某儿子,尚未成年,李某系张某母亲,年事已高且身患癌症。张某家庭困难,其劳动收入是家中主要经济来源。

  2019年12月,张某在从某厂下班回家的路上,遭遇车祸死亡,后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因交通事故肇事方经济困难,故仅支付张某家属部分赔偿款。随后,张某家属以某厂未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为由,起诉该厂,主张张某相关工伤待遇。

  史文林法官承办该案后,及时对案情进行梳理,发现该案存在两大难点问题。

  第一,被告某厂生产经营困难,已接近停工状态,若简单一判了之,那么被告可能会面临破产的风险,而且原告也会因被告没有履行能力而得不到足额的赔偿;

  第二,该案双方当事人虽均表达了调解的意愿,但调解意见差距过大,调解一度难以进行下去。

  面临调解困境,史文林法官不气不馁,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他先向原告释明本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以及可能产生的诉讼和执行风险,随后又向被告解释了关于工伤认定以及工伤赔付的相关规定,并释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先行支付60%赔付款,原告表示同意,并且表示后续愿意与被告就此事进行协商。

  原告张某家属在拿到赔付款的时候,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感谢西青法院的法官,你们的为民态度让我们感到了法律的温暖!”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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