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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深入人心,但仍有个别驾驶员心存侥幸。近日,公安西青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杨柳青大队就在夜查中,查处了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2020年6月13日晚,杨柳青大队在辖区卉锦道与春光路交口处开展夜间治理工作。21时02分,一辆号牌为冀J9ML30的小型面包汽车途径该路口时,民警对该车辆进行拦检,经查,该车辆驾驶人高某某,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高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高某某罚款18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交管部门提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隐患极大,严重危害群众出行安全,因此驾驶人应提高自身和家人的安全出行意识,提升遵法守规自觉性。发生在道路上酒(醉)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一旦被查获,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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