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9日16时56分许,在天津市西青区一小区内发生一起小客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报警后,公安西青分局交警支队西青开发区大队民警带领两名警辅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经现场初步勘查,赵某某(男,29岁,黑龙江省人)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西青区一小区北面出口逆向行驶至小区南面出口处时,与王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后,120救护车很快也到达现场,将在事故中受伤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赵某某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随后,西青开发区大队民警带领辅警及小客车驾驶人王某某也赶到医院。到达医院后,民警发现赵某某神智混乱、语无伦次,有明显饮酒嫌疑,遂带领事故双方当事人在该医院抽取血液,用于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鉴定使用。
在此期间,赵某某与该医院保安人员发生冲突,随后又辱骂警辅人员,欲殴打民警,后被保安人员劝阻制服。19时54分,赵某某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使用右拳殴打警辅人员面部左侧,造成其面部软组织挫伤。后经鉴定,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8.2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
经民警工作查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赵某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未靠道路右侧通行的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赵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并于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由“两高一部”联合出台的专门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突出了实际操作性,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负重前行的道路,从来不是一片坦途,如果袭警事件增多,警察保护力下降,最终威胁的还是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一切暴力袭警说“不”,坚决捍卫警察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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