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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案例】盯准公务员先“吸储”后“放贷”
来源:西青信息港 编辑:韩璐 日期:2020-01-21
内容提要:2014年5月8日上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江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江山市银通担保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陈小林等7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该案的主犯以及众多受骗人都是公务员。

  2014年5月8日上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江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江山市银通担保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陈小林等7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该案的主犯以及众多受骗人都是公务员。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9月,被告人陈小林出资5万元从他人处接盘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江山市银通担保有限公司。此后,在既未经国家批准又无明确投资项目的情况下,陈小林以投资经营所需为由,许以高息回报,面向社会非法集资。在收到集资款后,银通公司即与被集资对象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出具相应收款收据。随后,陈小林将这些资金以更高额的利息进行放贷。

  2006年9月至2011年11月期间,陈小林非法集资总额为7.72余亿元,涉及受害人1900余人,未偿还的债务余额扣除已支付的利息为2.12余亿元。值得关注的是,陈小林的身份颇为特殊。他1997年9月进入江山市国税局工作,2011年8月辞职。而在作为公务员期间,陈小林已在江山商界显赫一方,他是江山市银通公司、江山市金鼎房地产公司、江山市金鼎商贸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实际经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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