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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初,石某某、吴某、杨某某等人先后在武汉市、重庆市等地密谋,虚拟网上电子基金,以传销方式销售该基金。他们编制“韩国利仁国际投资集团”网站,虚构该公司海外背景、投资前景,并发布一系列关于“韩国利仁国际投资集团”的虚假信息。其后以每股360元、每天5%的高额返利为诱饵,以“发展成员提成奖”、“中心领导奖”等鼓励投资者发展下线。 2007年2月至3月间,石某某等人用化名、曾用名在宁夏、四川、湖北、重庆等地通过他人发展投资者,以传销方式“拉人头”,销售“韩国利仁集团私募基金”。截至2007年5月25日,共骗取人民币1200余万元。上述款项除返利、提成670余万元外,其余被石某某、吴某、杨某某等人分赃并挥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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