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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案例】虚拟项目,高额“钱”景化为乌有
来源:西青信息港 编辑:韩璐 日期:2020-01-21
内容提要:1994年,北京一家机电科技产业公司,以“高新机电技术开发合作”为名目,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向社会广募资金。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公司在一年内将产生1亿元的产值,甚至许出了24%的年息。

  1994年,北京一家机电科技产业公司,以“高新机电技术开发合作”为名目,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向社会广募资金。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公司在一年内将产生1亿元的产值,甚至许出了24%的年息。

  为了制造经营业绩良好的假象,主犯沈某把3.2亿元集资款变成公司的营业销售收入,然后向税务部门缴纳了1100多万元的税款。与此同时,还在人际公关上大下工夫,他先后聘请了160多名曾经担任过司局长的老同志担任公司的高级顾问,由此构筑起了一个强大的官商关系网。

  到1993年初,沈太福先后在全国设立了20多个分公司和100多个分支机构,雇用职员3000多人,主要的业务就是登广告、炒新闻、集资。到2月份,长城公司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共集资10亿多元人民币,受害投资者达10万人,其中个人集资款占集资总额的93%。集资款逾5000万元的城市有9个,其中以北京数额最高,达2亿多元。

  据金融专家介绍,现在全世界的资金利润率一般都在15%以下,10多亿元的巨款能取得10%的利润已属不易,要偿还24%的年息,纯属“天方夜谭”。所谓的技术开发合同更是成了一纸空文,从第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半年时间里,全公司只售出电动机五六十台,价值仅600多万元,所谓的电机开发完全成了骗人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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