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西青信息港 >> 区外媒体看西青 >> 央级媒体
关于支持天开西青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来源:中宏网 编辑:李美玲 日期:2023-05-16
内容提要: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力推进天开西青园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特色产业聚集区发展水平,结合区域实际,西青区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力推进天开西青园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特色产业聚集区发展水平,结合区域实际,西青区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

  一、支持天开西青园高起步建设

  1.设立西青园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天开西青园建设运营、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企业发展、人才引进等。专项资金以五年为一周期,首期(2023年至2027年)每年基础额度为2亿元,并根据园区建设发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专项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并根据天开西青园实际工作需要拟定相应使用办法。

  2.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区财政出资2亿元设立政府投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基金,为天开西青园科创企业注入“活水”。

  二、支持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

  3.鼓励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对高校科研人员在天开西青园内新注册的企业,按照其创新能力和投融资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新创业引导资金支持。对高校科研人员联合天开西青园内企业且以企业投入为主开展的横向科研项目,备案后视同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4.推动核心技术产业化。围绕西青区五大产业链推进强链补链技术研发,由我区链上企业提出在链研发和补链展链项目,采用“揭榜挂帅”攻关模式,对园区内揭榜企业和科研团队给予“重点产业领域科技产业化项目”资金支持,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资助金额,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年度资助总金额最高2000万元。

  5.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项目。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对天开西青园内企业承担国家工信部或科技部立项的,项目实际投资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按照项目立项实际拨付到位支持金额的10%进行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鼓励优质企业冲击“上市”。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天津OTC)及其他境内外主要交易场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在获得市财政补助后,按照所获奖励资金给予其1:1配套支持。

  7.支持上市企业做大做强。对天开西青园内的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按每次募集资金投资在园区内实际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天开西青园内的上市公司进行补链强链为目的的重大兼并重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推动科创载体高标准建设

  8.建立平台公司绩效激励机制。支持天开西青园建设运营平台公司采取市场化方式建立一站式、全方位服务体系。最高给予5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房屋装修补贴支持;每年给予最高0.5元/天/平方米的租金补贴支持,确保为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提供“拎包入住”的高品质完善成熟发展空间。按照市场化投融资运营服务、招商引资、成果转化、孵化培育企业、人才引进质量和数量等成效,建立完善的平台公司绩效考核体系,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成效奖励。根据天开西青园发展阶段适时调整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9.鼓励大学科技园量质提升。对于通过市级及以上考核的大学科技园区,按照所获奖励资金给予其运营公司1:1配套支持。

  10.支持国家创新平台建设。对天开西青园内新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对外地整建制迁入天开西青园的拥有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企业,每家最高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在天开西青园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根据机构仪器设备投入情况给予财政补贴,每家最高100万元。

  11.建设中试示范基地。鼓励各类园区、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依托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中试示范基地,面向社会提供中试服务。支持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共同体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联合龙头企业共同建设中试基地。对符合条件的中试基地根据实际服务性收入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单个中试基地累计最高补助500万元。

  四、完善科创人才高水平引育

  12.完善高端人才服务供给。对入驻天开西青园企业,以创新潜力、园区贡献度等标准,按照全区指标给予一定的落户名额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数量的免费公寓。对企业引进的高管,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供成本价购房资格,并最大限度地解决其子女就学、家属就业、医疗保障等生活性问题,打造优越的人才留用环境。

  13.提供一站式帮办代办服务。统筹全区服务资源,组建专职服务人员队伍,为在天开西青园进行科研成果转化落地和开办科创企业的科研人员提供奖助资金申报、企业开办、户政服务、资质资格审核等各类非科研事项办理的帮办代办服务,确保科研人员在天开西青园内能够集中精力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落地。重大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按照“一企一策”提供专职服务团队。

  五、促动科创资源高效能聚集

  14.发挥校友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对天开西青园备案认可的校友会和其他校友联谊机构,择优给予三年内适当面积办公场所的租金和物业费减免。鼓励校友会参与承办或协办重大校友活动、海外招才招商活动,根据实际成效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

  15.鼓励第三方平台参与招商推介。对天开西青园备案认可的第三方平台公司给予最高1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租金和物业费减免。鼓励第三方平台公司参与国内外重大招商活动,按照实际招商落地项目贡献,连续三年对前三名第三方平台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招商奖励。

  六、强化科创金融高品质供给

  16.支持创投基金进驻和投资。对投资天开西青园内天使类科技企业三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含政府参股部分的资金)的1%给予管理机构最高500万元投资奖励。对园区内注册设立的创投基金,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该基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对园区内企业投资总额的一次性奖励。

  17.设立股权投资专业人才奖励。设立天开西青园股权投资专业人才奖,采取单位推荐、集中申报、专家评审的机制,每年评选一次,根据股权投资机构上年度对天开西青园经济发展贡献分配名额。经认定的股权投资领域核心专业人才(连续在西青区从业满一年,依法在西青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其年工资薪金5%至20%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18.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依据科创企业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际情况,对新入驻天开西青园的科创型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支持。发挥政府牵线搭桥作用,对天开西青园内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且经审定具备良好发展潜力的科创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最高5000万元的贷款授信。

  19.支持科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新入驻天开西青园的科创企业利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最高60万元支持。

  20.发挥国有资本股权投资支持作用。设立由政府主导的种子投资基金,结合西青区五大产业链发展需要,以发挥国有资本引领为导向,对天开西青园内的小试、中试类企业和依据“一事一议”确定的高成长性企业提供最多占股25%的股权支持。基金首期金额为200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

  相关要求: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天开西青园内首次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不适用于已在其他区域登记的市场主体。符合《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规〔2023〕3号)第2款政策规定的,可适用本政策。

  符合政策支持的各类市场主体,可同时享受国家、天津市、我区的其他优惠政策,与本政策属于同一事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个项目仅享受一次支持。特殊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2023年1月1日以来在天开西青园注册的市场主体,可适用本政策。

  天开园政策措施适用于天开西青园部分

  1.建立园区孵化转化利益分享机制。对于天开园南开区环天南医大片区(以下称核心区)孵化项目到天开园西青区大学城片区、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片区(以下统称拓展区)落地转化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核心区分享20%、拓展区分享80%,从企业转化落地后实际产生税收的年份开始实行利益分享,分享期限为10年。对天开园孵化项目到园区以外区域落地转化的,核心区与承接区按照本市相关政策执行。

  2.支持天开园土地高效复合利用。支持将天开园建设纳入天津市国土空间规划,鼓励集约用地、多元复合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和存量建筑,优先享受既有规划、土地、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政策,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调整土地用途,提高配套服务设施比例,支持权利人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规划土地建设手续。

  3.支持核心区实施城市更新。鼓励核心区优先实施城市更新,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实现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按照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统一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加快推动实施,优化功能布局和业态配置,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创业孵化服务功能,支撑园区高质量发展。

  4.支持高校在园区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在津高校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在园区内转化,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不低于70%的净收入,作价投资不低于70%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给发明人或团队。鼓励在津高校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在园区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或团队。支持园区内在津高校科技成果进场交易,在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并免收挂牌费。

  5.鼓励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在园区落地转化。在津高校科研人员联合企业且以企业投入为主开展的横向科研项目,对单个项目到位经费50万元以上,并以相关项目成果在园区注册企业(高校科研人员参股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备案后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鼓励在津高校科研人员以其获得的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入股且在园区内成果转化。

  6.推动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在津高校院所和海河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将科学仪器和实验设施面向园区企业开放服务。支持园区依托本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组建检验检测联盟。鼓励在津高校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向园区企业和团队开放。

  7.设立天开园创业种子基金。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设立一定规模的天开园创业种子基金,用于投资扶持园区内初创种子企业。

  8.加大高成长企业专项投资力度。充分发挥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作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园区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并给予最高1000万元直接投资。

  9.吸引创投资本和金融机构入驻。设立创投机构、创投基金一站式服务窗口,对入驻园区的创投机构、创投基金优化注册审批流程,提供创投备案便利化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在核心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科技支行,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或专营部门。

  10.引导国有创投和担保机构服务园区企业。国有创投基金投资园区科技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协议,股份转让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允许国有创投机构建立跟投机制,管理团队可按照管理基金投资园区内科技企业总额的一定比例实施跟投,原则上不超过10%。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园区企业的服务,给予优惠担保费率支持。

  11.为园区企业开放更多应用场景。鼓励市、区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重点应用场景面向园区企业开放服务,加强应用场景和企业关键核心技术供需衔接匹配,加快科技成果场景验证和产业化应用。

  1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力度。发挥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园区企业提供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的专利预审服务,压缩审查周期,实现专利快速审查授权。

  13.拓展园区建设资金支持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探索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中宏网特约作者王敏报道)

原标题:关于支持天开西青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分享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