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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5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且未参保人员,2023年3月31日前补缴本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自缴费次日享受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1.出生不满1年的新生儿; 2.连续缴纳本市基本医保2年及以上、基本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尚未缴纳2023年居民医保的未就业人员; 3.低档每人每年350元、高档每人每年980元。 咨询电话 27391175。 更多医保政策,请关注“西青医保”微信公众号 ![]() 西青医保局 20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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