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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天津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8号)相关规定,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了医药机构新增定点工作,经书面及现场评估,9家医药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纳入拟签订协议名单,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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