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8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天津某建筑技术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防水卷材)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0万元。
一、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17日,接到举报,反映天津市西青区某小区楼顶防水施工中使用的防水卷材涉嫌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检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经查,现场有少部分卷材已用于楼顶施工,楼下尚存有未用于施工的防水卷材,经商标权利人天津市某公司鉴定,为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二、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权商品;
2.罚款:100000元。
三、典型意义
防水卷材,俗称油毡,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危的特殊商品,尤其在房屋建筑上使用量非常大。假冒伪劣的防水卷材,极有可能出现拉力值、密闭性等诸多指标不合格的问题,极易引发房屋渗漏,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和财产造成极大损失。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重点领域,通过严格的行政监管执法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依法从严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有效避免了一批劣质防水卷材运用于建筑施工,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
(西青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