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千万家庭幸福,关系财富创造、高质量发展
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我们梳理了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有需要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千万别错过哦~
现重点推出3期人才支持政策请看第12期
《应届毕业生集中落户》
一 办理范围
普通高校符合毕业条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均可在毕业学年提出集中办理申请。
二 申请时间
每年于6月、12月两批次集中办理,学生申请时间一般不晚于取得毕业证前10个工作日。
三 经办流程
户口在高校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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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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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附件2)并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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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原户口页和《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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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打印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户口在原籍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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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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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附件3)并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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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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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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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交给高校。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及《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附件5)分发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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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按照《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列材料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汇总材料及《“海河英才”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附件6),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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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外省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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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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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汇总信息,填写《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并盖章确认(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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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将盖有学校公章的《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移交北方人才市场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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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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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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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返给高校。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及《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分发至学生,同时将《“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附件7)及回迁材料汇总后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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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回迁材料及《“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整理汇总后,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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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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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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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办理服务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22号)
(天津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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