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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天津市公安局起草《关于征求对继续延期实施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意见的通告》,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发展需要,拟继续延期实施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已登记安装临时号牌的 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 延长淘汰过渡期2年 (2022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 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 通告原文 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征求对继续延期实施 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 意见的通告 2021年5月1日,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局公布了《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延期实行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规定的通告》,规定自2022年5月9日起,经我市公安机关登记安装临时牌照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发展需要,我局起草了《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延期实施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延期实施 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2021年5月1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延期实行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的通告》,规定自2022年5月9日起,我市安装临时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发展需要,市公安局决定,继续延期实施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 已登记安装临时号牌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延长淘汰过渡期2年(2022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特此通告。 天津市公安局
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意见,电子邮箱:zxcqwk@126.com。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9日。 天津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5日 (西青融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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