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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案例】西青区“屡禁不止”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名单公示
来源:西青信息港 编辑:李美玲 日期:2021-08-20
内容提要:“屡禁不止”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是指近3年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次以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屡禁不止”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是指近3年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次以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将西青区3家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曝光,以示警戒。

  阿普达精密模具(天津)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大寺工业园津兴道1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3105516258,法定代表人于富友。

  失信惩戒条数共10条,主要是因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支付货款、价款及利息损失、加工费、加工承揽款,未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未偿还借款等。

  其中,列举了3个案件:(1)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阿普达精密模具(天津)有限公司等三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0111民初9957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给付367170元。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义务。西青区人民法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并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2)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阿普达精密模具(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19]第296号劳动裁决书,确认阿普达精密模具(天津)有限公司需向申请人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冬季取暖补贴及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和防暑降温费66336.51元。执行中,西青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承办人员告知书,被执行人未申报财产。法院还于2019年10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于2019年11月29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阿普达精密模具(天津)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西青]劳监理字[2019]第007号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被执行人执行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707680.87元。在执行过程中,西青法院于2019年9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向西青法院报告其名下财产,被执行人未按期向法院汇报其财产状况。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于2019年10月28日向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执行中,西青区人民法院和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明阿普达精密模具(天津)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遂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完)

(聚焦西青)

原标题:【失信案例】西青区“屡禁不止”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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