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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西青法院:释法明理解纠纷 助企发展渡难关
来源:西青信息港 编辑:韩璐 日期:2021-07-14
内容提要:自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西青法院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自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西青法院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疫情期间,合作多年的两家公司,因货款纠纷闹上法庭,当事双方生产经营状况均不容乐观,法官应如何定纷止争使双方企业走出困境?

  案件详情

  天津某科技公司(供方)长期根据天津某汽车公司(需方)的要求,进行汽车模具的开发与生产。科技公司认为自己已按双方约定履行全部义务,但汽车公司却拖欠模具开发费用及货款。经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汽车公司给付模具费、货款及利息共计1319万余元。

  调解成功

  案件在西青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龚士军经过开庭审理,帮助双方企业梳理了多年来混乱复杂的账目往来。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同意和解金额为237万余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虚高的诉讼请求。

  虽然双方已停纷止争,但被告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遭遇疫情影响,无力一次性支付款项。而原告资金周转也很困难,职工工资发放都难以保证,如果不能尽快拿到履行款,全厂近百名职工的生活都将陷入艰难境地。

  在此情况下,龚士军法官对双方进行劝导,引导双方企业肩负起履约守信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互相理解,共度难关,并提出兼顾双方利益的合理履行方案。

  最终双方对履行方式达成一致,约定此款被告分14次分期给付原告。结案后,在龚士军法官的全程监督下,被告按照约定如期履行了给付约定,在每笔款项打入法院账户的第二天,法官就对原告进行发还。

  截至2021年6月,被告已经履行完毕8笔款项,共计197万余元,占全部款项数额的83.3%。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妥善处理每一件涉企案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责任。本案不仅帮助双方企业解决了货款纠纷,迅速做到案结事了。同时保障双方企业利益,制定了合理的给付方式,监督执行过程。让企业赢了官司,拿到款项,受到双方企业的一致赞誉,取得了良好效果,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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