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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西青法院 “一次封门、一封永逸” 首次启用“电子封条”
来源:西青信息港 编辑:韩璐 日期:2021-04-22
内容提要:近日,西青法院首次使用全新的查封方式——“电子封条”,当场查封了一处位于西青区的房产。

  “该房屋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人不得入内,任何破坏本设备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

  近日,西青法院首次使用全新的查封方式——“电子封条”,当场查封了一处位于西青区的房产。

  执行法官介绍说道:“相比较纸质封条,电子封条牢固可靠,不用担心封条脱落或被撕毁,还能够保留破坏者破坏封条的证据从而追究其责任。另外,电子封条能够更好地保护被查封的房屋不被破坏,进而提高拍卖成交率,更好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电子封条”是什么?

  据了解,“电子封条”全称为“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封条安装后,能够对被查封的房产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监控和取证,任何人想要进入房屋只能通过法院,被执行人如果把封条强行扯下,或破坏封条,封条内置的声光警告报警器会立即播放法院的警告语音,其内置摄像头也会将现场照片证据实时拍下,发送到执行法官的手机上,这有助于法院快速抓获破坏设备的人员。另外,其他人还可以用手机扫描封条上的二维码,阅读相关法律文书,了解该房屋被查封的原因及解封的方法。

  “电子封条”的启用为执行法官掌握查控财产的情况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解决了执行过程中查控财产效果不理想和对蓄意破坏封条的行为取证困难等问题,有效提升了执行效率及威慑力。

  下一步,西青法院将大力推广电子封条的适用,通过科技手段助力智慧执行,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为持续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强大保障。

  “敲黑板”注意啦!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大家,根据法律规定,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不允许私自处理,封条也不允许被撕毁。

(长安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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