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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检察院与西青区河(湖)长办等单位召开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会签启动仪式
来源:天津西青 编辑:李美玲 日期:2020-08-14
内容提要:为进一步构筑河湖保护强大工作合力,长效提升西青区河湖管护水平,根据市检察院、市河(湖)长办印发的《关于开展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8月12日,西青区检察院与西青区河(湖)长办、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公安西青分局、各街镇等单位召开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会签启动仪式。

  为进一步构筑河湖保护强大工作合力,长效提升西青区河湖管护水平,根据市检察院、市河(湖)长办印发的《关于开展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8月12日,西青区检察院与西青区河(湖)长办、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公安西青分局、各街镇等单位召开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会签启动仪式。

  西青区副区长涂强、区检察院党组成员郜建明、区河(湖)长办常务副主任刘凤景、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公安西青分局、各街镇等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参会。

  会上,涂强副区长强调,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工作方案》及《实施方案》,提高思想站位,加强协同合作。各街镇、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将清理整治范围延伸至农村河湖、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巩固清理整治成效。要通过持续清理整治、推进规范化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形成河湖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切实推动河长制实现“有名”“有实”,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西青区幸福河湖。

  西青区检察院党组成员郜建明就《区检察院、区河(湖)长办关于开展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做了部署,特别是对行动目标、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就西青区检察院落实两个方案提出了几点要求:

  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守使命、担当使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检察职责。

  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利用公益诉讼等手段,为我区河湖治理提供强力支撑。

  是要加强检察职能与行政执法的协同合作,推动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实现合作共赢的新局面。

  西青区河(湖)长办常务副主任刘凤景同志向与会人员传达天津市总河(湖)长1号令,并对下一步河(湖)长制及“清四乱”工作进行部署。

  强化河湖管理、保护河湖生态是检察机关担当公益保护的应有之义,西青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深入推进河湖生态治理和保护,切实改善河湖系统及水生态整体环境,不断提升群众源自水环境质量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原标题:西青区检察院与西青区河(湖)长办等单位召开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会签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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