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西青区民政局始终把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作为重点,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题研究,保证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实施“四项举措”,实现在减少人员聚集的基础上,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
一、简化审批程序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特困、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对象简化了申请证明材料,取消了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程序,采取承诺制先行审批、容缺后补,同时暂停复审工作,待疫情缓解后,再进行全面复审。
二、及时发放各类救助金按月将当月低保金、特困供养金、残疾人补贴等资金足额发放给困难对象,确保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临时救助力度对于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根据临时救助及“救急难”等相关规定,对其家庭进行及时救助,确保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加大防疫期间对特殊困难群众的照料组织各街镇村(居)委会有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走访等形式,了解掌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人群的基本情况,督促监护人和照料服务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做好防护和生活保障照料,保障好该类群体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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