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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稳六保”看西青】西青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推动“六稳六保”落地落实
来源:天津西青 编辑:韩璐 日期:2020-06-28
内容提要:为推动“六稳六保”落地落实,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西青区人民政府近日结合本区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分别针对稳定就业岗位、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多渠道就业、支持创新创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做实公共就业服务、保障基本生活、加强组织保障八个方面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青政规〔2020〕1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做好稳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 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 号),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稳定就业岗位

  (一)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多种渠道宣传援企稳岗政策,开通援企稳岗政策绿色通道,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帮扶资金,助力企业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加强企业金融支持。通过走访调研、“双万双服”平台、建立融资需求库等形式,及时掌握企业融资需求情况。积极撮合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交流,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对接交流渠道,提高对接针对性和成功率。积极宣传推广“线上银税互动”等金 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高效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积极组织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申报市融 资租赁项目。

  (三)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支持企业与职工就薪酬待遇、工时调整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保留劳动关系。指导裁员企业依法 依规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20人以上批量退工减员企业实时预警、动态跟踪、主动服务,严防规模性失业风险;对40人以上批量退工减员企业提供技能培训、专场招聘等公共就业服务。

  (四)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开展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对接,着力提高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热度,促进各类承接载体资源互享、功能互补和融合互动,积极构建“2 X”的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载体格局。

  二、开发就业岗位

  (五)围绕项目挖掘岗位。落实“支持高端制造创新20 条” 政策,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推进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展各类主题招商推介活动,引进一批优质产业项目。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主动对接大项目好项目,形成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良性互动。 

  (六)加强融资创造岗位。建立区级 PPP 项目储备库,在文化旅游、养老服务、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积极推广 PPP 模式,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助推重大项目落地。

  (七)培育新业态拓展岗位。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从事纯货物交易的自营平台、第三方平台和综合性平台给予政策支持。落实天津市5G 建设发展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落实《西青区支持文化繁荣发展政策意见(试行)》,引导文旅企业开展品牌创建、智慧旅游建设。 

  (八)挖掘内需充实岗位。落实《西青区关于加快振兴现代服务业的支持政策》,鼓励引导本区餐饮、家政、洗染等多种形式的社区生活服务业态聚集发展,增强社区服务吸纳就业能力。推动家政服务业开展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和信用建设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养老机构优惠政策宣传,及时发放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挥家政、养老机构吸纳就业作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发挥产业带动就业作用。积极开设社区照护、幼儿园托班等多种形式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大力推进旧楼区提升改造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满足人民生活需要。

  三、促进多渠道就业

  (九)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扩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范围、加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力度,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本区企业每招用1 名西青户籍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履行合同满6 个月后继续履行合同的,按每人24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招用新吸纳“上楼容易养家难”农民和困难村劳动力、“4050”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随军家属等身份的,再给予1000元补贴。

  (十)鼓励灵活就业。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 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延长至退休;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期满,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或单亲家庭人员的,可以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继续申请享受社保补贴;鼓励各街镇出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措施。加强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研究,支持新业态发展。

  (十一)实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促进青年群体就业,扩大见习人员范围、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加大西青区实训补贴落实力度;组织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管员。扎实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职工、退役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政策宣讲、专场招聘等。

  (十二)加强就业托底安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服务型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岗位补助。开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给 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各街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本区户籍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区、镇街财政出资购买的后勤社会化保障等行业,安置本区户籍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0%。

  四、支持创新创业

  (十三)落实创业补贴政策。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在落实市级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房租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本区户籍人员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半年内领取营业执照且经营稳定的,再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成功补贴。

  (十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为在西青区内创业的各类人员,提供最高30 万元(重点创业群体可上浮至50万元)、最长3年的全额贴息贷款。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10%)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0 万元、最长2年、规定利率50% 的贴息贷款,其中,企业新招用人员中西青户籍人员数量达到上述比例,额外给予规定利率 50%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创业人群及国家级高新企业,可提供信用担保贷款。

  (十五)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加快“双创”平台建设, 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发展,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全方位创业服务。积极落实“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创建活动,对认定的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对被评为国家级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十六)组织开展创业大赛。鼓励引导创业者积极参加各级 创业大赛,组织开展区级创业大赛,对创业大赛获奖选手和项目,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房租补贴、孵化补贴等支持。 

  五、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十七)加大技能培训力度。鼓励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大力落实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政策。深入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发挥企业培训主阵地作用,大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或转岗转业培训。鼓励培训机构适应新产业、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要求,增设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工种,加速培育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知识性、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

  (十八)注重技能人才培养。以西青区职业学校为依托,组织学生参加技能等级考试、业务培训和校企实训。积极落实职业院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努力增加获得奖(助)学金优秀学生数量。

  (十九)提高培训基地建设水平。加强区内培训基地规范化 管理,有效提升培训有效性、实用性,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对接。鼓励企业建立培训中心和公共实训基地,帮助其利用自有设施设备开展职工培训及承担社会公共实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创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努力推动工作室由创建数量向创建质量升级,由培训型、技改型向研发型、效益型延伸,对创建成功的工作室给予工作经费支持。

  六、做实公共就业服务

  (二十)优化就失业登记服务。畅通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就业 登记渠道,实现失业登记常住地办理,完善失业登记动态退出机制。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开展一次跟踪服务。

  (二十一)打造线上线下招聘平台。深入挖掘就业岗位,落实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机制。完善西青人社网上求职招聘平台,免费为企业提供职位信息发布、求职简历搜索,为求职人员提供简历上传、向意愿企业投递简历等服务,有效实现人岗网上“一对一”精准对接。每年举办一百场招聘会。

  (二十二)做好企业用工输送。紧盯企业缺工情况,将促进 本区劳动力就业和做好东西部劳务扶贫工作相结合,多措并举,全力保障企业用工。落实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员工补贴政策。

  (二十三)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全面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用工环境,依法打击各类侵害劳动者 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对经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200万元经费资助。对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介绍1 名本区户籍人员实现 1 年及以上稳定就业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职介补贴,对举办小型、大型招聘会的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职介补贴。 

  七、保障基本生活

  (二十四)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作用。扩展申领渠道,实现失业保险金线上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十五)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登记失业的本市低收入救助家庭人员,给予一次性 2000 元临时生活补助,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无业人员和毕业生首次就业的,自就业当月起1年内,核定家庭收入时每月扣减600元。将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对因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失业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八、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六)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稳就业主体责任,强化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将就业目标纳入街镇考核,凝聚稳就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就业任务落实到位。

  (二十七)提供资金保障。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做到各项补贴及时拨付到位,加强就业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二十八)做好形势研判。加强就业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开展全区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对超200人重点企业进行用工监测,全面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强化风险防范,制定《西青区稳就业预防失业风险工作预案》,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 突发事件,严防规模性失业。 

  (二十九)加强舆论引导。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新闻素材和新闻线索,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和天津市支持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措施,选树就业创业优秀典型,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处置稳就业方面的重大舆情,全力稳定社会预期,形成有利于稳定就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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