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贩卖口罩实施诈骗案件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某为外地来津务工人员,在天津市某区汽车销售公司打工。疫情防控期间,张某某利用群众急于购买口罩等物品的心理,在自身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谎称自己可以出售一次性口罩、N95口罩、消毒液、一次性手套等防疫物品,部分被害人在看到张某某朋友圈后,以为找到了“救命稻草”,自己购买的同时纷纷向自己的邻居亲友转发介绍,在不到两天时间内,张某某就骗得西青区、武清区等全国各地三十余名被害人向其付款,涉案金额共计三万余元。张某某在收到被害人口罩货款后,将赃款挥霍一空,众多被害人没有等来所谓包邮的“救命口罩”,却发现已经被张某某将微信拉黑。
为严厉打击疫情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西青区检察院派驻公安西青分局办案中心检察室在该案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并就案件证据的调取、查明资金流向等问题对公安机关提出了相关建议。
在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西青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文升亲自承办该案,在受理该案三天内完成了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并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提出了精准量刑,现已将该案向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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