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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天津出租车正式调价不少市民表示:价格调整了希望出租车服务也要跟上。为规范天津出租车经营和服务行为天津将会实施一大批新举措。 12月24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王魁臣及相关负责人做客由海河传媒中心特别策划的“向群众汇报—2019年委办局长年终访谈”节目,针对市民关心的出租车治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王魁臣介绍,我市现有巡游出租车31940辆。12月1日起,天津出租车运价进行了调整,从调价后的情况来看,出租车整体出勤率有较大提高,“打车难”问题正在逐步缓解。 此外,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在加强出租车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出一套“执法+信用+科技”综合施策的方法。 不少市民都在火车站、地铁站口、商场等地遇到过“趴活儿”的出租车。不打表、乱要价、还占道阻碍交通……让市民颇为反感。 为打击出租汽车违停议价揽客等问题,天津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创新联合执法模式,研究开发“违停举报”app,专门对场站周边违停高发点位出租车违规“趴活儿”进行治理。 今年以来,天津全市巡游出租车均安装了包含智能终端、智能顶灯、计价器,具备电召调度、轨迹查询、执法取证、远程监管、服务质量星级显示等功能的信息化设备。据悉,《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积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将对违规出租车驾驶员实行“罚款+扣分”的模式。 根据《办法》,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拒载、绕路、议价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设定相应扣分项,将见义勇为、服务保障、无乘客投诉等情况设定相应加分项。每季度根据统计汇总的情况动态调整顶灯星级,每车每人的分数将一直保持下去并随季度相应加减,顶灯星级分为一星至五星。 对考核为“一星”、一年被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等情形的驾驶员,将其列入“严重违规失信名单”,禁止进入重点交通枢纽场站候客通道为乘客提供服务。 目前,天津市交通管理部门正在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数据共享和系统完善,通过在场站候客通道的入口处设置具备车辆号牌识别功能道闸的方式落实此项工作,计划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为持续保持交通、公安、站区属地联合执法高压态势,天津市交通管理部门将开展出租车专项整治行动,全天候不间断巡查治理,实现重点区域执法全覆盖。 针对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公安局在出租车专项整治中圈定了77个重点点位,其中中心城区62个、环城四区15个: 重点整治77个点位 和平区:总医院、五大道风景区、瓷房子、和平宾馆、庆王府、滨江道、民园广场、劝业场、和平大悦城、小白楼地铁站、津湾广场 河西区:肿瘤医院、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吉兴大厦、土城地铁站、复兴门地铁站、华山里地铁站、财经大学地铁站 南开区:时代奥城、一中心医院、解放军第四六四医院、鼓楼、古文化街、南开大悦城、海光寺地铁站、水上公园地铁站、周邓纪念馆地铁站、天塔地铁站、红旗南路地铁站、华苑地铁站、天环客运站 河北区:金狮家园、天津之眼、意式风情街、大悲禅院、金刚桥、海河东路(河北侧)、自由道/五经路附近、北站地区 红桥区:运河新天地、本溪路地铁站、西大桥辅路、南运河北路、西站前街、大丰桥、子牙河南路 河东区:东瑞家园、东康家园、三中心医院、津滨大道万达广场、天山路物美超市、中山门轻轨站、屿东城地铁站、天津站前广场世纪钟、解放桥(河东侧)、海河东路(河东侧)、后广场通莎客运站周边、天津站后广场入口、新兆路、新阔路、福建大厦、畅威停车场门前 西青区:富力津门湖、阳光100(门口)、曹庄地铁站、大学城地铁站 东丽区:军粮城示范镇、国山路地铁站 北辰区:碧春园小区、第二儿童医院、刘园地铁站、华北集团地铁站 津南区:胸科医院、环湖医院、永旺梦乐城、月坛商厦、双林地铁站 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以下10种违规行为 1.无证运营“黑车”及无证网约车 2.拒载 3.议价不打表 4.多收费 5.私改计价器 6.长期盘踞在医院、场站、地铁站等重点区域违法停车 7.无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务 8.故意影响智能终端正常使用 9.网约车平台违规派单 10.挑衅、威胁、辱骂执法人员,拒不配合检查、暴力抗法、纠集他人围堵执法人员等 专项整治针对以下7类人员进行重点管控 1.本年度被投诉超过3次的; 2.本年度被行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的; 3.长期盘踞重点场站、各大医院周边议价揽客的; 4.不配合接受出租汽车公司管理的; 5.不配合接受行政机关核查、传唤、审讯的; 6.故意扰乱运营秩序、市场秩序的; 7.存在涉黑涉恶的行为或线索的。 违规出租车如何处罚 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于出租汽车行业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具体如下: 拒载、议价不打表等违规行为:依自由裁量基准给予上限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绕路多收费:依多收费数额给予5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非从业,责令停止经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2000元罚款。 无证运营的,依自由裁量基准给予上限至30000元罚款。 拒不配合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依法治安拘留或刑事拘留。 对于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负面舆情和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营者,依法吊销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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