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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宣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文明祭扫相关规定
来源:西青信息港 编辑:韩璐 日期:2019-08-09
内容提要: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在公共区域焚烧迷信用品、焚烧丧葬用品、搭设灵棚等影响环境、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对在公共区域摆放纸牛纸马、“送路”等宣扬封建迷信的行为,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都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力求通过法治手段,革除这些不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陋习,推进形成与新时代相适应的文明祭扫新风尚。在中元节来临之际,我们提请广大居民朋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贯彻落实《条例》 实施全面禁烧

  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在公共区域焚烧迷信用品、焚烧丧葬用品、搭设灵棚等影响环境、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对在公共区域摆放纸牛纸马、“送路”等宣扬封建迷信的行为,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都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力求通过法治手段,革除这些不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陋习,推进形成与新时代相适应的文明祭扫新风尚。在中元节来临之际,我们提请广大居民朋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四条 殡葬、祭扫活动应当摒弃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

  第三十四条 加强教育引导,推进文明祭扫,规范殡仪服务。

  第七十二条 在殡葬、祭扫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一)在公共区域摆放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搭设灵棚,吹打念经,“送路”的;

  (二)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纸牛、纸马、冥币等迷信用品或者花圈、花篮等丧葬用品的。

  第七十三条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三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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