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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天津市医保局网站发布公示信息 天津市儿童医院 纳入拟签订 天津市医疗保障门诊特定疾病鉴定机构附加协议名单 同时 拟将包括 药店、诊所 村卫生室等在内的 23家医疗机构和医药机构 纳入医保 共涉及 南开区、河东区、河西区 西青区、津南区、武清区 滨海新区 等7个区 关于拟签订天津市医疗保障门诊特定疾病鉴定机构附加协议医疗机构名单的公示 依据《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及《市医保中心关于确定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鉴定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中心发〔2022〕48号)相关规定,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糖尿病门特鉴定机构评估工作,经书面及现场评估,天津市儿童医院评估结果为合格,纳入拟签订天津市医疗保障门诊特定疾病鉴定机构附加协议名单,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22-23030537;022-23030269。 ![]() 关于拟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依据《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天津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8号)相关规定,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了医药机构新增定点工作,经书面及现场评估,14家医药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纳入拟签订协议名单,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22-23030537;022-23030269。 ![]() 关于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的公示 依据《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相关规定,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新增定点工作,经书面及现场评估,9家医疗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22-23030537;022-230302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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