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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本市滨海新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来源:西青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佟阳 日期:2023-01-18
内容提要:按照《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和《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春节期间,我市滨海新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实行全域禁放措施。

  按照《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和《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春节期间,我市滨海新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实行全域禁放措施。

  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负责人介绍,《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本市滨海新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人民政府决定本行政区域禁止经营(含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按照上述规定,今年春节,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宁河区、静海区人民政府优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制度,发布通告允许限时间、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全市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格进津通道查控和社会面清理清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燃放现场监管,及时劝阻、处置违法燃放行为。

  公安机关提示,请广大市民一如既往支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自觉遵守禁放限放等相关规定,积极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共同消除身边安全隐患。依法燃放时,请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

  链接:公安机关近期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例

  案例一:公安和平分局凌晨3时许接群众报警,有人在兴安路与多伦道交口燃放礼花弹。接报警后,民警到场将燃放礼花弹人员王某某查获。经审查,王某某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某予以罚款二百元处罚。

  案例二:公安河东分局发现有人利用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经工作,民警抓获李某某等2名涉案人员,并在河东区真理道某居民区附近一平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600余箱。现该2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公安西青分局工作发现孙某、崔某等人利用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经查,孙某、崔某等7人在西青区多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并现场查获各类烟花12箱,扣押涉案资金近20万元。现该7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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