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西青区辛口镇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公安西青分局交警支队张家窝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通过对事故现场散落物、车辆碎片等进行分析,初步确定了肇事逃逸车辆车型、颜色及逃逸方向。
肇事逃逸性质恶劣,公安西青分局迅速成立工作小组,在市局交警总队的指导下开展进一步侦查,通过对周边公共视频资源进行比对、走访、研判分析,第一时间锁定逃逸车辆号牌。
经工作核实,肇事司机李某某驾车逃逸后将肇事车辆停放于武清区某停车场内,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离津。
工作组成员发挥连续作战精神,远赴辽宁省继续开展工作,并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此时距离事故发生仅过去了14个小时!
面对民警的讯问,李某某交代了自己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经工作,现李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
驾驶机动车上路需持有相对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行驶证及交强险凭证。若发生轻微车损交通事故的,可固定证据后移至旁边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如若有伤人等情节的应及时拨打报警或急救电话,第一时间抢救伤员并在原地等候交警处理。
肇事逃逸违法犯罪不仅加重交通事故损害,而且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对肇事逃逸案件,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穷尽一切手段强力侦办。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抱有侥幸心理,企图逃避法律追究的一切行为都是徒劳的。
(平安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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