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如何减负?看梳理→
总体要求
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
-
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
-
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
-
创新村级组织工作方式。分类办理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以及村民群众个人事项。探索以清单等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强化村级组织兜底服务、综合服务能力。
-
完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县级党委和政府应整合各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填报的各类表格,每年年初统一交由乡镇安排村级组织按规定频次填报。
-
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提供材料。
-
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清理整合面向村级组织的微信工作群、政务APP。
精简村级工作机制和牌子
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
压减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
-
省级党委和政府在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基础上,梳理本行政区域内要求村级组织出具的、虽有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文件依据但已经不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村级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证明事项,适时分批按规定程序予以取消。
-
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村级组织原则上应依法及时据实出具证明。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分类制定需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的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
-
出具证明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存在法律风险的,村级组织要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广泛组织村民群众议事协商,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组织实施
来源:天津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