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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公告 我市5个区新增(迁移、升级)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其中 和平区 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 14处 河东区 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 38处 河西区 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 2处 南开区 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 5处 红桥区 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 5处 ![]()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车辆闯红灯、压线、逆行、不按导向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天津市规定时间及范围内车辆“闯限行”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8.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9.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点位明细 和平区 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明细 (点击查看大图) ![]() 河东区 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明细 (点击查看大图) ![]() 河西区 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明细 (点击查看大图) ![]() 南开区 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明细 (点击查看大图) ![]() 红桥区 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明细 (点击查看大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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