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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这4类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天津开展专项整治!
来源:今晚报 编辑:窦爱君 日期:2022-07-29
内容提要:近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部署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

近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部署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

通知内容显示,近五年,天津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610起,死亡18人,直接财产损失1165万余元。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本质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

重点范围

此次整治的重点对象为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以下统称4类重点对象)重点整治下列情形:

(一)共性突出风险。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装饰材料。

4.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

5.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7.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二)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三)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治理措施

(一)组织分类评估

各区消防救援机构针对4类重点对象,围绕突出风险情形,报请属地安委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在分类评估基础上,按照“社会单位自主查、服务机构重点查、专家团队集中查”的工作模式,报请属地安委会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和社会单位逐个地区、逐栋建筑排查检查,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掌握4类重点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

(二)严格问题整改

各区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针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于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装饰材料的,各区要明确政府主管部门责任,逐一设置警示标识,推动逐步落实更换措施;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对于室内(外)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压不足的,督促全部整改,加强检验维修;对于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

(三)规范核查校验

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核查标准,并确定实地抽查的重点对象类别和数量;由各区消防救援机构报请属地安委会组织对高层建筑开展评估整改工作核查,检验整治成效。主要核查是否将4类重点对象和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四)强化自主管理

各区要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对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且无法落实整改资金的,指导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后,通过申请专项维修资金、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及时维修,保障建筑消防本质安全。

(五)注重技防物防

各区要加强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消防安全管理云服务平台等科技应用,通过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实行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鼓励在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各区要依托《“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城市更新行动等,将老旧高层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装饰材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六)加强培训宣传

各区要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支持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七)做足应急准备

各区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建强微型消防站,督促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组建技术处置队,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各区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统筹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组织公安、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单位)与消防救援队伍联勤联动,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

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市通信管理局重点指导督促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点督促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教育。市公安局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准物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市民政局重点指导督促村(居)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排查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加强高层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市商务局重点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市场监管委重点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委重点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具使用的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整治。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其他部门和中央企业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集中整治4类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第二阶段

从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原标题:严查这4类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天津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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