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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就医新规!入院安检!下月施行!
来源:西青信息港 编辑:曹静 日期:2022-07-24
内容提要:近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通告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近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通告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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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告明确——

  医院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进入医院应接受安全检查;

  公布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的物品名录

  对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安排安保人员陪诊

  对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醉酒、吸毒、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就诊人员,医院应当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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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8部门《关于推进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1〕28号)工作要求,有效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切实保护入院患者和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天津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入院患者在医院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制度。

  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医院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需要在医院主要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止、限制携带物品进入医院。医院要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

  四、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因身体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接受人工检查。人工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对女性人员进行人工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五、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入院安全检查时发现禁止携带物品,医院应当先行控制现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七、发现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医院要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并应安排安保人员陪诊,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

  八、对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醉酒、吸毒、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就诊人员,医院应当立即报警,并协助警方做好处置工作。

  九、发现可能引发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医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开展预防处置,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

  十、市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联合制定并公布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十一、本通告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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