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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对《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规范,通知自2022年6月20日起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对于项目名称、项目内涵、管理形式等内容发生变化以及技术淘汰的29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调整或取消。(具体内容见文末)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区(县)级、精神病司法鉴定,按照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辅助抬担架费等项目,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二 将汤剂塑封袋费纳入煎药费(人工)中,价格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每付3元,二、三级医疗机构每付5元,按照A类报销;限住院患者支付。取消《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以下简称诊疗目录)中“煎药费”项目。 三 取消一次性尿杯、便盒、门诊X光片封套项目收费。 四 本通知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属于诊疗目录范围的,同步调整诊疗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 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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