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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注册 问:什么是一般情形商标注册? 答:一般情形指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受理后经审查依法可直接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或者予以驳回,且不存在驳回复审、异议等后续程序的情形。 问:界定一般情形商标注册的范围需考虑哪些因素? 答:申请人所提交的商标申请本身所属的商标类型是否需要更长的整体注册周期;商标申请是否因申请人或申请商标本身的原因在形式审查方面具有特殊流程和情形,需要更长的形式审查时间;商标申请人采取银行汇款缴费方式,导致对款时间较长;商标文件送达上是否因不能直接送达申请人,需要更长的送达时间;商标申请是否因申请人或申请商标本身的原因在实质审查方面具有特殊流程和情形,需要更长实质审查时间;商标申请是否因不同的审查结论以及是否进入后续程序,需要更长的整体注册周期。 问: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应同时符合几项条件? 答:应符合以下7项: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在缴费期限内以在线支付方式足额缴纳费用,且在形式审查中未启动补正程序;不属于同日申请情形;申请人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形改变申请商标形式审查结论;商标文件无需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申请人;实质审查中不存在需要发送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进行说明或者修正、暂缓审查等流程和情形,依法可直接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或者予以驳回;申请人未对驳回决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初审公告期内未被他人提出异议。 问:哪些情形不属于一般情形商标注册? 答:共有以下11种情形:申请商标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和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声音商标等非传统商标;形式审查中启动补正程序;申请人采取汇款方式缴纳商标规费,不能按规定时间对款;属于同日申请,应按照《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实质审查规程》进行审查;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形改变申请商标形式审查结论;商标文件无法邮寄或者无法直接提交,需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申请人;审查过程中需要申请人就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做出说明或者修正;审查过程中根据申请人请求或者商标审查管理需要暂缓审查;实质审查结论为部分驳回,因需要依法等待申请人提出分割申请和驳回复审申请,该商标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不能直接予以初审公告;申请商标驳回决定被申请人提起驳回复审申请;申请商标初审公告期内被他人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网上申请 问:被异议人如何获取异议人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 答:被异议人可凭纸件答辩通知书附件材料中的下载码或绑定码,通过中国商标网首页的“答辩材料下载”在线获取电子申请材料,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可在该网“答辩管理”中下载。 问:何种情况下被异议人可以在线答辩?如何在线进行答辩? 答:商标异议申请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的,被异议人可选择在线电子答辩,也可选择纸件方式答辩。被异议人选择在线答辩的,可进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答辩管理,在“答辩绑定”通道中输入下载码或绑定码后,即可进行在线答辩。需要注意的是,下载码或绑定码绑定并完成电子答辩后,不可再选择纸件方式进行答辩。 问:商标异议电子申请答辩的期限如何起算? 答:通过网上申请方式提交商标异议申请的,答辩期限计算均以被异议人收到的答辩通知书信封的邮戳日为准,被异议人应当在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答辩。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各种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问:通过网上申请方式提交商标异议申请,如果一个证据支持多个法条的,可否在不同法条下交叉引用同一个证据? 答:可以,在“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或者在证据论述部分备注即可。 问:商标异议网上申请时,电子申请除代理委托书和主体资格证明外,其他材料是否需要盖章? 答:异议申请书和异议理由书都是在线填写,不需盖章。如果认为有必要上传有盖章的材料,可以上传盖章材料,无硬性要求。 问:商标异议申请为电子方式的,如何寄发相关文书? 答:如果被异议人选择电子回文,则除答辩通知书外的所有文书都将以电子方式发送给相关当事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如果被异议人选择纸件回文的,异议人的所有发文都为电子发文(涉及证据材料交换的除外),被异议人为纸质发文;如果涉及证据交换,被异议人选择纸件方式回文,异议人会收到附回文下载码或绑定码的纸质证据交换通知书及答辩材料副本。 (西青市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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