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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决定给予以下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天津市西青区福泰康护理院 2.天津市西青区津中职业培训学校 3.天津市西青区社区生活服务中心 4.天津市西青区相廷职业培训学校 5.天津市新津职业培训学校 6.天津西青华峰中医门诊部 上述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应履行注销登记手续,其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公章和财务章同时作废。 如上述社会组织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青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 2022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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