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法院责令家长依法带娃”的新闻在我市学生家长的朋友圈里热传。快和教育小津一起去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吧……
为了切实履行法院在家庭教育中的司法职责,蓟州法院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日前分别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切实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职责。
离婚不管孩子?法官出手了!
民事审判三庭家事法官在审理小王(女)与小李(男)离婚案件时得知,小王回娘家生活,小李前往北京地区打工,二人分居生活一年有余,将孩子留在老家由爷爷奶奶看护。
法官认为,父母作为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利于小朋友的健康成长。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收到家庭教育令后,双方清醒地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并表示今后一定会履行好家庭教育职责,增加对孩子的关心关爱,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未成年人违法,父母也有责任
近日,蓟州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了解到刘某某、马某某作为监护人,未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未尽到监管职责,导致其子(案件第三人)实施违法行为,进而侵害了受害人(案件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有力敦促刘某某、马某某履行教育义务,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该庭向刘某某、马某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教育第三人遵纪守法,并对违反家庭教育令的相应法律后果予以明示。
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市法院第一次就家庭教育问题正式执法。这也给我市所有家长提了个醒,家庭教育已不再仅是“家事”,更是“国事”,比“教子有方”更重要的是“依法带娃”。
下面就和教育小津一起了解一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吧
(西青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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