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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月24日恢复不动产登记现场业务办理事项的通告
来源:西青信息港 编辑:李美玲 日期:2022-01-24
内容提要:关于2022年1月24日恢复不动产登记现场业务办理事项的通告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2022年1月24日恢复不动产登记现场业务办理事项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各相关企业:

  随着我市疫情社会面清零,为满足企业、群众登记需求,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现就全市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月24日起,除津南区外,有序恢复各区现场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工作。为加强不动产登记场所防疫管理,避免出现人员聚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现场办理全部采取“预约方式”进行。如您确须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场所现场办理业务,为减少人员聚集,请务必通过“天津市不动产登记预约服务”、“市区不动产”微信公众平台或电话预约等形式提前与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预约,视疫情防控情况按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如有变化将及时告知。

  二、各不动产登记场所原有不动产登记便民便企服务举措继续执行,暂不提供上门服务。为避免出现不动产登记场所人员聚集情况,暂不受理非公证继承类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

  三、各不动产登记场所现场全部采取预约办理方式,为预防徇私舞弊和窗口腐败问题出现,各不动产登记场所将对前一工作日通过预约和绿色通道方式办理登记的有关情况,主动公示,接受广大社会群众监督。

  四、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将根据市、区两级防疫要求,合理安排现场业务办理工作,如遇全市或特殊区域因落实核酸检测筛查等防疫要求影响不动产登记场所正常办公,造成无法按照预约时间受理登记业务的,会及时通知预约申请人顺延办理,并做好合理安排。

  五、如您按预约时间到不动产登记场所现场办理业务,请您全程自觉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测温、扫码(场所码、行程码)、查验核酸检测证明等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不动产登记场所限流等防疫规定,按工作人员指引顺序入场,保持必要间距,在指定通道和区域办理业务。对拒不配合防疫检查及违反公共场所防疫要求的,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有权拒绝提供登记服务。

  1月17日,除津南区外,我市已全面恢复其余各区网上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工作。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和企业继续通过网络和手机终端办理各类登记业务,降低聚集风险,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2日

  附:各不动产登记场所电话、津心登APP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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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预约服务平台)

原标题:@西青人!关于2022年1月24日恢复不动产登记现场业务办理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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