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臣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律师
随着民法典的施行,离婚冷静期作为新增加的法律规定,仍然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哪种方式离婚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呢?今天,由我为大家讲解。
离婚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即只要针对财产、子女抚养,离婚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利要求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意味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有30日的冷静期。在30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如果30日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待冷静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经审查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亲自到场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如果还要办理离婚,需要重新提出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适用的条件是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而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的情形。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只要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均可以选择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也是为了减少冲动型离婚,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让夫妻双方冷静思考、妥善抉择。
综上所述,只要离婚就适用离婚冷静期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任何一方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美丽西青美丽巾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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