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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疾病传播、犬只伤人的现象发生,共同巩固提升西青区全国文明城区的创建成果,打造和谐优美的家园,西青的“铲屎官们”务必知晓以下规定: (一)携犬出户时携带养犬登记证,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因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犬出户的,将犬装在犬笼内,不得牵领。 ![]() (二)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进入电梯的时间。 ![]() (三)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须征得驾驶人同意。 ![]() (四)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 (五)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及时清除犬排泄的粪便。 ![]() (六)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 (七)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 (八)不得妨碍、侵害侵扰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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