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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损毁车辆泄私愤 警方严惩没商量!
来源:西青信息港 编辑:韩璐 日期:2021-06-01
内容提要: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不少车主肯定都经历过车位被占、停车被堵、行车刮蹭等烦心事。本来好好的出行计划,就这么被延误,有时甚至会耽误正事,令人怒火中烧。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不少车主肯定都经历过车位被占、停车被堵、行车刮蹭等烦心事。本来好好的出行计划,就这么被延误,有时甚至会耽误正事,令人怒火中烧。

  警察蜀黍在此提醒大家

  遇到此类问题

  千万不要为了泄一时之愤做出冲动之事,否则后果只能是得不偿失! 

  5月1日,群众陈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居住小区附近的汽车被人为泼上了胶水,前挡风玻璃及主驾车门污损严重。接警后,公安西青分局精武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并及时将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人员李某某抓获。经询问,其陈述案发当日,因停车问题引发不满,一时冲动使用胶水污损他人车辆的违法事实,现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无独有偶,近日,西青警方连续处理多名故意损毁他人车辆的违法人员。

  5月18日,西营门派出所依法将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人员宋某某抓获。经询问,其陈述了因停车问题故意损毁他人汽车轮胎的违法事实,现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5月20日,李七庄派出所依法将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人员马某某抓获。经询问,其陈述了因停车问题故意损毁他人车辆后视镜的违法事实,现马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请广大车主朋友停车时应尽量有序停放,临时停放请在车辆显著位置留下联系方式,避免因停车不当给他人造成不便。而被堵车的朋友们,也请千万理智,冲动是魔鬼!过激行为虽解了心头一时之快,但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平安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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