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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严格依法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对我区因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交通事故被依法扣留至今未处理的车辆共计1528辆,依法予以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当事人或车辆的驾驶人、管理人及所有人凭有关凭证或手续,到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赛达一大道与赛达十支路交口,联系电话:022-23471000)办理相关事宜,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公告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 2020年9月11日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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