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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移风易俗
编辑:曹静 日期:2020-09-11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摘 要)

第二十三条 城乡居民应当文明办理喜庆事宜,倡导勤俭节约,避免攀比和铺张浪费。

  
第二十四条 殡葬、祭扫活动应当摒弃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

  【西青宣传】聚焦《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移风易俗
第七十二条明确,在殡葬、祭扫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一)在公共区域摆放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搭设灵棚,吹打念经,“送路”的;(二)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纸牛、纸马、冥币等迷信用品或者花圈、花篮等丧葬用品的。

  殡葬陋习也要从“源头”治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三倍的罚款。

  祭奠逝者,“走心”比形式更重要。我市已积极开展鲜花祭祀、网上祭祀、植树祭祀等,通过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敬一杯酒等更加文明的方式寄托哀思。而平时常回家看看,多照料亲人,多关心老人;老人逝去后,从简办丧、文明祭奠,才能真正让逝者欣慰、生者无憾。

  移风易俗行为规范节度

  移风易俗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城乡居民应当文明办理喜庆事宜,倡导勤俭节约,避免攀比和铺张浪费。殡葬、祭扫活动应当摒弃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

原标题:聚焦《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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