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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下午,西青区检察院依法对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联合团区委、辩护律师等开展了社会化帮教,为两名罪错未成年人上好“开学第一课”。 经审查发现,两名未成年人性格较为内向,学习成绩中等,二人分别依法构成盗窃罪、聚众斗殴罪,但具有未成年人、如实供述、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有悔罪表现,具备监督考察条件。在交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由于此次犯罪让他们产生了严重的社会疏离感,悲观、消沉等负面情绪问题,影响了二人正常生活。 为有效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检察官在座谈会上介绍了近年来办理的相似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的情况,他们中绝大多数已回归学校继续学业,此后也找到了稳定工作。 团区委工作人员就如何建立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价值观、有效融入社会给出了意见和建议。 此次社会化帮教活动,为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校园提供了有利条件,也是西青区检察院落实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支持体系的有益尝试。 西青区检察院将继续联合有关单位对非羁押未成年涉案人员开展社会化帮教,助力涉罪未成年人更快回归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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