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西青信息港 >> 新闻 >> 天津
《民法典》微海报之六十七:共有财产共管 管理费用共担
来源:北方网 作者:孙畅 编辑:曹静 日期:2020-08-21
内容提要: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了一个小超市,三人约定:甲出资3.5万元购买一辆面包车负责日常进货和送货,乙和丙各出2万元现金做流动资金,乙负责经营,丙管账目。由于在运货途中发生紧急情况,甲只得将货物寄存在他人仓库,产生了1万元的管理费,甲先垫付,随后要求乙丙一起承担费用。但是,三人对此意见不一,那么共有财产的管理费用该如何承担呢?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了一个小超市,三人约定:甲出资3.5万元购买一辆面包车负责日常进货和送货,乙和丙各出2万元现金做流动资金,乙负责经营,丙管账目。由于在运货途中发生紧急情况,甲只得将货物寄存在他人仓库,产生了1万元的管理费,甲先垫付,随后要求乙丙一起承担费用。但是,三人对此意见不一,那么共有财产的管理费用该如何承担呢? 

 

原标题:《民法典》微海报之六十七:共有财产共管 管理费用共担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