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来,西青区检察院在未成年检查工作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再犯、帮教未成年人为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在完成司法办案和诉讼监督职能的同时,积极履行好帮扶教育、预防违法犯罪等社会职能,依法通过附条件不起诉等法律手段给涉罪未成年人的青春提供一个缓冲的空间,帮助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重归正轨,引导他们健康成长,走向光明的未来。
为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临界预防,日前,区检察院、团区委对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举行了附条件不起诉训诫教育会,依法对涉案的未成年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念、适用条件、重要意义,当场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宣告监督考察期应当遵守的规定、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告诫其在以后的生活中要遵纪守法,争取顺利通过考察期。随后,检查官和天津市青少年事务社工向涉罪未成年人提出两点要求:“勿以恶小而为之”,严格约束要求自己,学会敬畏法律、明辨是非、尊重他人、自珍自爱;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的决心,规划好自己的人生,做一个有益与家庭和社会的人,走好未来的人生道路。
下一阶段,区检察院、团区委将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为期六个月的考察工作,在考察期内对其进行关护帮教和定期家访,实现考察训诫、亲职教育和社会司法帮教的同步衔接,确保实现教育帮教效果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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