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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9人和1个群体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来源:天津西青 编辑:韩璐 日期:2020-04-26
内容提要:

  天津政务网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王宏跃等69名同志和韦有庄群体等10个群体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市在深入推进平安天津建设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的先进典型。他们中,有的面对穷凶极恶的持刀歹徒,挺身而出,为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与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有的面对灾害事故,紧急时刻临危不惧、救死扶伤;有的面对湍急的河流,义无反顾一跃而下救起溺水妇孺;有的面对熊熊烈火,逆行冲锋抢救他人生命财产。他们不顾个人安危,不惜牺牲个人利益,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社会作出了表率、树立了榜样,为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根据《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荣誉称号授予办法》(津政办发〔2016〕104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王宏跃等7名同志“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授予韦有庄见义勇为群体“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授予孙玲等62名同志“天津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于树远见义勇为群体等9个群体“天津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模范群体和先进个人、先进群体珍惜荣誉,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推动见义勇为精神在新时代不断发扬光大、见义勇为行为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与平安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进一步健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和困难帮扶机制,依法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切实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模范先进人物为榜样,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使匡扶正义、维护稳定成为行动自觉,凝聚正能量,激发新活力,努力营造崇尚见义勇为精神、关爱见义勇为人员、争当见义勇为英雄的浓厚氛围,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模范群体和先进个人、先进群体名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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