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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开发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业落实政策案例汇编(一)
来源:天津西青 编辑:韩璐 日期:2020-03-30
内容提要:

  01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

  (天津市21条第7条)

  (西青区14条第8条)

  案例:

  西青区内某生产服务业企业,租赁西青开发区内区管国有企业赛达伟业办公用房,享受“天津市21条”中第7条“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三个月房租、三个月房租减半。即2020年2月7日起6个月内执行完毕,前三个月全免,后三个月减半。该企业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8月7日期间,共涉及租金减免约73万元。

  (责任单位:赛达伟业 15822942796 )

  02鼓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

  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 费费率,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均为 0.5%,执行至2021年7月31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予以返还。

  (天津21条第10条)

  用足用好失业保险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有效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鼓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

  (西青14条第10条)

  案例:

  某劳动密集型电子企业,在疫情期间坚持不裁员、少裁员,裁员率低于本年度本市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且企业依法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满足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以上政策区人社部门已直接将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发送至企业属地劳服部门,由企业属地劳服部门同符合条件企业沟通征得企业同意后,将企业账户信息反馈至区人社部门,后续人社部门陆续将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截至目前,人社部门已返还该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涉及企业员工1000余人,返还金额120余万元。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7942978)

  03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位向抗击疫情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相关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天津21条第15条)

  案例:

  某生产速冻食品企业,疫情期间向天津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捐款200万元人民币,助力抗击新冠医疗事业。该企业满足上述政策条件,企业可将向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捐款凭证留存备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期间直接由税务机关根据其账目情况进行所得税减免,预计减免金额约30万元。

  (责任部门: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

  23971676/87199789)

  04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为涉及防疫防控类产品的政务服务事务、建设项目类政务服务事项、开办企业类的政务服务事项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马上就办、信用系统,24小时内办结。

  (西青区14条第3条)

  案例:

  某新引进的口罩生产企业,其产品属于防疫、防控类,由于防疫物资生产审批全天候“特事特办”,该企业办理新设手续,区政府服务办对其积极推行承诺制,拓展“网上办”“一次办”,西青开发区安排专人为企业进行精准服务,全方位协助指导企业进行电子化平台填报,全部实现网上办理,24小时内完成企业新设手续的办理,让企业顺利取得营业执照。

  (区政务服务办27949806)

  05缓解用能成本压力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不停供。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降低10%。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外,对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计收电费按原到户电价水平95%结算。各区人民政府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督导转供电主体,将电费减免的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电力用户。

  (天津市27条第8条)

  案例:

  西青区内某日资企业,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公司面临成本费用高等一系列问题,随着天津市27条政策的发布,企业享受了该政策中第八条缓解用能成本压力政策,根据发改委相关文件要求,即在2020年2月1日至本市疫情结束的当月末,本市行政区域内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现有基本水价的基础上降低10%。具体是: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由6.5元调整为5.85元,降低0.65元;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外,对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计收电费按原到户电价水平95%结算。以上两条政策由水务集团及电力公司直接在其业务系统内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上述政策进行计费,不需要企业到营业厅申请。该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至目前,已享受缴纳水、电费价格优惠共计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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