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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企业职工退休申报经办指南
来源:天津西青 编辑:韩璐 日期:2020-03-03
内容提要: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西青区人社局、医保局及社保中心继续实行联合网上办公,不断简化办事程序。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满足待遇领取条件后,经本人同意,可以后延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对于后延办理手续的,基本养老金自满足待遇领取条件次月起补发。对于正常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人员可通过扫描二维码传送相关材料办理。

  请各单位注意:办理退休审批申报业务上传要件时间为3月2日至3月5日中午12点前。

  本次退休申报您无需与人社局、医保局、分中心面对面,需要您做的是:

  步骤一:网厅申报

  1.人员减少:到龄正常退休的,用人单位登录单位网厅,进入“职工缴费管理”中“职工减少申报”,输入退休人员身份证号码,按“退休”做减少,然后进入“申请提交”中的“待提交申报管理”,选中“提交”,并经社保中心征缴科审核通过。

  2.打印《审批表一》:进入“报表打印”中的“退休申报审批打印”,输入退休人员身份证号码,“计息”后,打印“天津市城镇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在空白处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

  以上两步操作如有问题,请咨询西青社保征缴科。

  3.养老待遇审核申报:选择“养老管理”,点击“养老待遇审核申报”。录入空白处的信息,其中红色字体为必录项,录入完毕后依次点击“确定”及“打印”。系统会自动弹出《天津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信息申报(变更)表》,此表打印两份。返回导航栏的首页,点击“申报业务提交”,将养老待遇审核申报提交。

  以上操作如有问题,请咨询西青社保支付科。

  步骤二:上传要件

  企业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分别在区“人社局退休审批”、“社保中心退休金支付”、“医保局医疗退休”模块进行相关要件上传。退休后享受城职医疗保险待遇人员,务必向西青医保局上传要件。

  温馨提示

  注意事项:

  1.企业上传要件前,务必核对好各项相关信息。无特殊情况,避免同一退休职工要件重复上传。对于同一企业有多个退休职工的,需打包压缩为一个文件进行上传。

  2.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电话联系相关科室或在“2月企业职工退休”群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咨询。群里会定时发布当日退休审批办理情况。

  3.请务必在3月5日中午12点以前上传要件,以免影响后续业务办理。

  4.疫情解除后,请各相关企业经办人到西青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递交正式材料及退休人员一寸照片,并领取《退休证》及《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申报审批表(二)》。

  疫情过后需归集的相关材料

  西青区人社局:

  1.企业自行打印的《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申报审批表一》,本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

  2.《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原件,本人签字确认,提交复印件;核定缴费人员《养老保险手册》照片页和第四页原件,本人签字确认,提交复印件。

  3.职工本人一寸近期彩照。

  如有特殊人员,还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级技师的职工办理退休,需携带《用人单位聘任高级职称人员备案表》和聘书复印件。

  5.在1995年12月31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员工,需携带劳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后延退休人员,需携带《后延退休申请确认表》原件。

  7.《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表》原件

  8.《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

  9.女职工需携带《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备案花名册》及复印件。

  西青社保支付科:

  以下要件各参保单位留存备查,无需上报: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天津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信息申报(变更)表;

  3.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

  4.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二);

  如有以下材料,请一并留存

  5.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正反面或养老手册照片页和第4页(复印件);

  6.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表正反面;

  7.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8.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证书和聘书。

  西青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西青社保分中心、区医保局办公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中北科技产业园2区一号楼

  西青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27931830

  西青社保征缴科:27394237

  西青社保支付科:27392245

  西青区医保局:2739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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