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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导则
来源:天津西青 编辑:韩璐 日期:2020-03-01
内容提要:

  一、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我市《关于印发春节假期结束后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综合防控强化措施的通知》、分区分级相关文件等要求,制定本导则。

  二、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推进我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工业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复工复产前工作措施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成立本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任务责任明确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2.开展环境清洁整治。企业在复工之前要做好预防性消毒。对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在做好预防性消毒的同时,还要保证自然对流通风,并可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3.严格员工排查监测。企业要建立返岗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掌握每一名返岗员工姓名、性别、年龄、返津时间(具体到某日某时)、何地返津(具体到门牌号)、返津交通方式(具体到车次/航班号、车厢号、座位号)、返津后居住地点(具体到门牌号)等信息。对瞒报、迟报、漏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做好员工分类管理。工业企业对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天津市域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市、区、旗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有聚集性疫情发生)的人员要严格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并对其进行每天两次的健康随访(包括每日上下午由企业医务人员对其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隔离期满后未出现可疑症状方可返岗。对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天津市域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市、区、旗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0例;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的人员要严格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无可疑症状情况下可安排返岗。对疫情低风险地区(天津市域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市、区、旗为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的人员,无可疑症状及无病例接触史等风险的人员可以上岗,同时实行岗位分类管理和返津人员医学观察(上岗期间每日上下午由企业医务人员对其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14天医学观察无异常解除医学观察)。出现发热等相关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企业对上岗员工要实行岗位分类管理,所有医学观察期间人员和其他在岗人员不得实行混岗。

  5.做好防控物资配备。企业要在工作区、生活区设置体温检测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准备足够数量的防护口罩,确保每一名返岗员工均能按规定佩戴。储备足够的消毒剂,配备消毒设施,并掌握其配制使用方法。

  6.强化企业住宿管理。企业员工处于医学观察期,企业原则上不安排集体住宿,如果有条件建议每人单间居住并配有独立卫生间。员工解除医学观察后,企业集体宿舍应尽量减少同房间入住人数,如果无条件,每个房间最多4人;同房间床位布局尽量分散布置在四个方位,建议床外围设布帘隔断,避免头顶头休息。宿舍卫生间设施完善,有足量出水顺畅的水龙头,并配备洗手液,给住宿员工每人配专用脸盆、毛巾、牙膏牙刷等洗漱用品及床品、拖鞋等个人生活用品。宿舍要保证每天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日进行消毒。

  7.加强疫情宣传教育。企业要编制员工防疫手册,采用多种形式对员工及其家属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确保不落下一人。企业要对专门人员进行疫情监测、环境消杀、人员防护等操作技能培训,确保规范、熟练操作,提高防疫效果。教育引导员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利用社交媒体传播不实信息制造恐慌情绪,企业要及时帮助解答疫情防控各类问题,为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教育引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的好习惯,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采用肘护(不是双手),将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每日佩戴防护口罩,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治疗和调查。

  8.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超能力、超负荷、赶进度生产,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专门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危化企业必须履行告知核查程序,确保员工、供电、供水、设备、设施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复工复产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就位,确保复工复产时能够现场带班。

  四、复工复产后工作措施

  9.建立每日上班前健康报告制。企业员工与共同居住的家属每日上班前要在家进行体温监测,如果员工本人体温超过37℃,要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员(复工前明确的人员和联系电话)并居家隔离,并在需要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复工前应确定门诊地址)排查。外出就诊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如果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属体温超过37℃,员工也要向企业报告同时做好居家隔离,待家属就诊排除新冠肺炎后,方可继续返回岗位。

  10.做好员工上下班途中管理。企业员工上班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必须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公共交通出行,多采取自驾或乘坐企业通勤班车等交通方式。员工乘坐企业通勤班车,上车前要进行体温检测,确认体温正常后方可上车,发现异常后立即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得乘车。通勤班车要减半载员,错位就坐。乘坐前后车辆内部要集中消毒。

  11.加强门卫管理。自行到达或乘坐通勤班车到达企业的员工,要从企业指定入口进入,由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确认正常后方可进入,发现异常后立即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得进入单位内部。员工私家车和通勤班车进入企业要进行预防性消毒。

  12.加强在岗人员监控。在保障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倒班生产,控制工位间隔距离;对在岗人员采取不少于每天两次的体温检测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是否有发热(具体温度)、咳嗽、咳痰、乏力、鼻塞流涕、寒战、肌肉酸痛、头痛、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如为共用温度计,每人使用后用75%酒精擦拭,建议多配备温度计,个人单独使用。

  13.减少在岗员工聚集。工作期间,企业尽可能减少聚集性活动,特别是密闭空间的聚集性活动,减少10人以上会议,压缩会议时间,开会全员佩戴口罩,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办公和生产组织等各项活动。

  14.做好员工用餐管理。企业要优先采取盒饭分餐制、送餐制,安排员工单独用餐,减少食堂集体用餐。企业如安排食堂集体用餐应分批次进行,供餐时可由食堂专人提供餐盘发放、分食等操作,餐具必须做好消毒,鼓励使用一次性餐具。员工如在食堂用餐,应固定座位、固定时间,排队取餐时应做好佩戴口罩等有效防护,间隔1米以上距离;就餐时尽量单人单桌,且朝一个方向就坐,保持1.2米以上距离,有条件的要安装防护隔断。加强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实施定期消毒。

  15.做好员工岗下管理。企业要教育引导员工下班回家后尽量减少外出,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住宿员工进入宿舍需要检测体温,回宿舍后尽量不要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时,要登记报备。

  16.做好外来人员及物资管理。外来人员进入企业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必须进行登记(可使用微信扫描“津门战疫”小程序),由企业专人指引到指定接待区域,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现场。对进入企业的车辆要进行预防性消毒,外来物资外包装要在室外全部进行消毒后入库,并标识已消毒。对于不具备食堂用餐条件的企业,要选择有实力的配餐公司提供餐食,并严格做好配餐进入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

  17.强化工作场所每日管理。做好企业工作场所的通风,保证每天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按照市防控指挥部规范要求使用集中空调。企业停用考勤指纹机等接触式公用设备。合理使用电梯,员工乘梯时相互之间保持适当距离,不要用手直接接触按键并快进快出。企业要做好工作场所定时消毒,每天不少于两次,派专人对公共区域(如卫生间、盥洗池、电梯、楼道及其他封闭空间)进行预防性消毒。重点卫生间、盥洗池、垃圾收集点等处,可购买84消毒液、TD粉等按照使用说明书上推荐的浓度和方法(参照物体表面消毒浓度和方法,卫生间、盥洗池及垃圾收集点可调整浓度到2000mg/L有效氯浓度),对以上区域进行喷洒消毒,每个区域的抹布及拖布宜专区专用,用后及时用1000mg/L有效氯浸泡消毒30分钟后清洗晾干备用。工作服、工作帽、座椅套等用品要定期洗涤和消毒。

  18.做好废弃物回收处置。企业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员工需将佩戴过废弃口罩投至专用回收箱内,每天回收并妥善处理,并对口罩回收箱实施定时消毒。企业对每日剩菜剩饭及一次性餐具等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对垃圾收集点进行清扫及消毒,具体消毒措施可参考《天津市机关、事业及企业等集体单位防控新冠肺炎预防性消毒指南(试行)》(附件1)。

  五、防疫应急处理措施

  19.设置隔离室。企业厂区、宿舍区要设置隔离室,用于出现疑似症状的员工或密切接触者临时隔离观察。

  20.确定送诊医院。企业要提前与辖区卫生健康部门联系,明确收治医院,确保一旦发现员工出现疑似症状,能及时送院诊治。

  21.疫情处置程序。复工后一旦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要第一时间采取隔离、现场消毒等措施,及时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在辖区疾控中心指导下遵循分类处置原则,完成处置工作。具体处置措施可参考《天津市企事业单位复工后新冠肺炎疫情处置明白纸》(附件2)。

  22.密切接触者管理。出现确证病例后,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排查本单位密切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要采取隔离管理措施,并做好思想工作。

  23.终末消毒。企业要积极配合辖区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宿舍等疫点的终末消毒。

  24.暂停生产经营(必要时)。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按照辖区防控指挥部决定,采取临时停止生产经营等措施。

  附件:1.天津市机关、事业及企业等集体单位防控新冠肺炎

  预防性消毒指南(试  行)

  2.天津市企事业单位复工后新冠肺炎疫情处置明白纸

  附件1

  天津市机关、事业及企业等集体单位防控新冠肺炎预防性消毒指南(试  行)

  为落实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求,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地做好上述集体单位内预防性消毒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市辖区内各委办局及其下属所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二、管理要求

  1.各委办局和卫生健康委应建立联防联动机制,组织实施本级及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并开展联合督导,保证措施到位。

  2.各委办局应高度重视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所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内设消毒管理专职人员,人员数量应按照单位规模进行合理配置,并准备足量、合规的防护用品。消毒人员负责本单位内预防性消毒工作,完成工作后进行记录和存档。

  3.辖区疾控中心负责培训和指导工作,并协助开展技术督导和检查。

  三、预防性消毒措施

  (一)室内空气。加强通风换气,每日上下午各1次,每次半小时,注意通风应门窗同时打开形成对流。无法开窗通风区域,建议购置循环风空气消毒机进行消毒,每日两次,每次1小时。

  (二)物体表面。包括办公区域、车间和宿舍桌椅、地面、家具等,重点消毒手部常接触部位,如门把手、电话听筒、操控按钮、台面等。推荐使用含有效氯500mg/片的消毒片,按照每升水1片消毒片的原则进行配制,使用量视实际消毒面积确定。上述物体表面使用配制好的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消毒后至少作用30分钟,再使用清水擦拭干净,完成消毒。每天1次,应在单位下班后,由单位内消毒人员指导各办公室、车间等各单元负责人完成。

  (三)纺织品。主要指宿舍内衣被等纺织用品。床上用品应每周清洗更换,无法清洗的纺织用品可在阳光下晾晒,持续4小时。

  (四)卫生洁具。

  1.个人用品。杜绝交叉使用,保证个人专用;每次使用后清水清洗干净;推荐使用含有效氯500mg/片的消毒片,每次使用半片溶于500毫升水中,使用配制好的消毒液浸泡个人洁具,每周一次;浸泡半个小时后用清水清洗干净。在单位消毒人员组织指导下,由个人完成。

  2.盥洗池、便器等。每天下班后喷洒1次,每个卫生间推荐使用2片含有效氯500mg/片的消毒片,溶于1升水中,进行喷洒,作用1小时后使用清水冲洗干净。

  (五)生活垃圾。单位内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每日下班后进行喷洒消毒,推荐使用含有效氯500mg/片的消毒片,按照每升水2片消毒片的原则进行配制,使用量视实际消毒面积确定,对堆放的垃圾和垃圾桶内部进行喷洒,后续按照生活垃圾处置。

  (六)公务用车。每日对车内物体表面进行清水擦拭,每周按照每升水1片消毒片的原则进行配制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作用半小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纺织品类坐套、坐垫等应每周更换清洗并进行晾晒4小时。上述工作由单位消毒人员组织指导司机完成。

  四、注意事项

  (一)使用消毒剂前应详读说明书。一般化学消毒剂具有毒性、腐蚀性、刺激性。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仅用于物体及外环境的消毒处理,切忌内服。消毒剂应避光保存,放置在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

  (二)非专业人员开展消毒前应接受辖区疾控中心消毒专业培训,采取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人防护,包括口罩、帽子和手套等,必要时佩戴防护眼镜。

  附件2

  天津市企事业单位复工后新冠肺炎疫情处置明白纸

  复工后一旦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应遵循分类处置原则,在辖区疾控中心指导下完成处置工作。

  一、发现一般病例:即14天内无外出旅居史、未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发热病例。

  病例经发热门诊鉴诊或经检测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继续治疗或集中隔离观察,其密切接触者可继续工作,无需停工,由单位做好健康监测。

  二、发现高度可疑病例:即14天内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接触过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发热病例。

  其密切接触者应集中隔离观察,企业无需停工。病例连续两次实验室检测阴性者,应继续隔离治疗;发病后第8天对病例和全部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如果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所有密切接触者没有出现可疑症状,同时血常规和胸部CT检测均正常,密切接触者可以解除隔离恢复工作,由单位做好健康监测。

  三、发现聚集性发热:即同时发现2例及以上的发热病例。

  处置流程参考“高度可疑病例”。

  四、发现确诊病例:企业立即停工并进行终末消毒和消毒后效果评估。密切接触者或有工作往来部门的员工全部集中隔离;其余没有接触史或往来的部门员工先居家隔离7天,第8天起若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无症状,血常规或胸部CT检查均正常,可解除居家隔离观察;同时依据终末消毒效果评估结果企业可恢复生产。

  西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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